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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来源:高新区政务在线   时间:2009-08-20 |
各相关企业: 根据河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领导小组工作安排,现将2009年度第二批高新技术企业组织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各有关单位认真阅读对照申报条件及程序。为做好首批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工作,请各专业园区、相关部门、有关企业积极与高新区科技局密切配合,做好本次的申报工作。 一、申报范围 对照《认定办法》、《工作指引》和《实施细则》自评后符合条件的企业。 二、申报条件 符合《认定办法》和《实施细则》中有关规定。 三、需要准备的材料及装订顺序: (1)总目录。按装订顺序逐页编制总页码,每部分之间用彩页隔开,申报材料首页附上总目录和相应部分的页码范围,申报材料按书籍式装订成册并加盖企业公章。 (2)企业承诺书。 (3)《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其中《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等申报材料必须使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www.innocom.gov.cn)发布的2009年度最新版本填报工具填写后正式打印。正式打印的材料具有完整的条形码,每页材料上具有随机号和页码。纸质材料须与电子版材料内容一致。 (4)2006、2007、2008三年度企业获得知识产权明细表(近三年至少要有一项已获授权证书的专利)。 (5)2006、2007、2008三年度企业科技成果转化明细表(科技成果取得方式分为自主研发和购入技术;科技成果类型分为相应的专利类型和非专利技术;备注栏要写明都提供了哪些能证明此科技成果存在的佐证材料:如专利证书、独占协议备案证明,科技成果鉴定证书、查新报告、测试报告、用户意见,销售合同、技术开发(委托)合同、验收证明、购入技术合同、用户证明,产品图片,每项科技成果必须提供一项以上的佐证材料。) (6)企业职工人数、学历结构以及大专以上工作人员和研发人员分别占企业职工总人数的比例说明,并提供大专以上科技人员汇总表(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30%以上,其中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0%以上)。 (7)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书(彩色扫描打印件或复印件)。 (8)企业2006、2007、2008年度经税务机关受理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其附表(要有主管税务机关加盖公章,可以是复印件但章要清晰可见)。 (9)经具有资质并符合《河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实施细则》规定条件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2006、2007、2008三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近三年研究开发费用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以销售收入5000万、2亿为分界点,相应的要达到6%、4%、3%)、2008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报告(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及其技术性收入的总和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 (10)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2006、2007、2008年度的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 (11)技术创新活动证明材料(主要用来佐证每项科技成果转化),包括专利证书、独占许可协议、备案证明、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省级以上科技计划立项证明、科学技术进步奖、创新基金立项证书,科技成果鉴定证书、查新报告、测试报告、用户意见,生产批文、产品质量检验报告,销售合同、产品用户使用报告、技术开发(委托)合同、验收证明、购入技术合同、用户证明,产品图片。 (12)研究开发的组织管理水平 制定了研发项目立项报告(对照前面的每一个研发项目都要有公司自己出的立项报告);建立公司自身研发投入核算体系的相关材料;产学研合作协议(即与大学、科研院所的合作协议);公司设立研发中心的文件和研发机构的设备清单;建立研发人员绩效考核奖励制度的相关材料。 四、注意事项: (1)若申报企业2006、2007、2008年度的财务报表已经过年审,不需再重新出具审计报告,需报送参与企业财务报表审计的中介机构的营业执照(彩色扫描打印件或复印件)。 (2)若申报企业选择的参与企业研发费用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的中介机构不在河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发布的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之内,需同时报送中介机构营业执照(彩色扫描打印件或复印件)、全年月平均职工人数(需达到20人以上)、注册会计师人数证明材料(比例不低于20%)以及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近三年内无不良记录证明等材料,未达到《工作指引》和《实施细则》规定条件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研发费用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等专项审计报告不予认可。 (3)申请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的必须是企业所得税的单一纳税人,各项指标和资料为合并会计报表(包括合并所得税纳税报表)的企业无法申报高企。 (4)申报企业自2008年1月1日以来以非自主研发形式(转让、五年独占许可等形式)获得的核心自主知识产权,须与申报企业主营业务产品有较紧密联系,确实在申报企业进行实际应用和成果转化,关联度不强的不能通过地方初审。 (5)申报企业近三年内所获得的“核心自主知识产权”权属人应为申报企业本身;申报企业签订的五年以上独占许可协议须在省级以上知识产权局进行备案,申报材料中应同时提供“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证明;专利权人的变更(即转让:受让、受赠、并购)必须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出具专利“转移”《手续合格通知书》等备案证明;如企业仅签订五年以上独占许可协议而未提供备案证明的,申报材料不能通过地方初审。其它形式的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参照专利判断。专利独占许可备案办理处:省知识产权局专利代办处(435房间)联系电话:0371-65977156。 (6)“企业研究开发项目情况表”中“核心技术及创新点”一栏中应首先对该项目所属技术领域(明细至《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中第三级领域下的具体条款)进行表述; (7)上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情况表”中“关键技术及主要技术指标”一栏中应首先对该产品所属技术领域(明细至《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中第三级领域下的具体条款)进行表述。 (8)申报企业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及附表与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相关数据应保持一致。申报企业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附表的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营业外收入(政府补助收入、补贴收入)、管理费用(研究开发费)等项目与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的相关内容不一致的,企业须提供佐证材料说明相关情况。 (9)企业须按照财务会计有关规定,正确归集、核算企业研究开发费用支出,各类审计报告中的数字须符合正确的逻辑关系。初审部门应加强对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的审核,发现企业研究开发费用有疑点的,应要求企业提供证明材料。对企业不能证明研究开发费用真实、准确性的,不能通过地方初审。 五、申报程序 (一)企业自我评价。企业应对照《认定办法》、《工作指引》和《实施细则》进行自我评价。认为符合条件的,按照《认定办法》、《工作指引》以及《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和本通知要求准备申报材料。 (二)下载填报工具。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网址:www.innocom.gov.cn)在企业申报入口下载填报工具,并在网上进行注册,获取申报号并导入填报工具后进行填写(填报前须下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企业版使用手册,按要求进行填报)。 (三)提交材料。网上提交,使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填报工具填报的网上材料于10月12日至18日进行网上提交;附件1、2、3、4、5、6、7、8、9的电子版于10月2日前发送至k67992615@163.com(请严格按照附件原有格式及要求填写,请勿改动表格样式);纸质材料最迟于10月2日前报送科技局。 (四)企业所得税在高新区国税的需将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汇总表(附件5)交高新区国税各企业专管员审核后签字(签上:审核人某某,日期),共签两份,一份交送高新区国税局三楼政策法规科王新生审核通过(审核不通过的无法上报河南省科技厅),一份交送科技局备案。另额外交送1份书籍装订的申报材料给高新区国税局税政科备案。以上需在10月2日前办理完毕。 (五)企业所得税在高新区地税的需将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汇总表(附件5)交高新区国税各企业专管员审核后签字(签上:审核人某某,日期),共签两份,一份交送高新区地税局税政科李兆磊备案,一份交送科技局备案。另额外交送1份书籍装订的申报材料给高新区地税局税政科备案。以上需在10月2日前办理完毕。附件5不能通过税局审核的无法上报至河南省科技厅。
联系人:科技局 张梦晖 联系方式:67992615 电子信箱:k67992615@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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