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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09月05日 星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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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09年创业中心第一批孵化企业认定申报工作的通知
作者:    来源:创业中心   时间:2009-11-11
中心各企业、各部工作人员:
     为更好做好2009年创业中心孵化企业认定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孵化企业申报条件
1、企业为创业中心2009年新引进项目(包括2009年新迁入高新区的项目),企业必须在高新区注册,纳税主体在高新区,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2、新办企业或年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下企业。
3、企业从事技术研发或生产或技术推广和服务工作。技术领域属于电子信息、光机电一体化、生物医药、新材料、新能源高效节能、资源与环境、农业高新技术、其他高新技术、传统产业关键设备和工艺应用新技术等,无知识产权纠纷。
4、企业负责人有较高的综合素质,熟悉本企业的业务,有较强的管理能力。
5、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30%以上,直接从事高新技术研发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10%以上。(已高新技术产品生产或服务为主的劳动密集型高新技术企业,大专以上学历科技人员应占职工总数20%以上)
6、无污染或有防治污染的措施和设施,“三废”排放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7、遵纪守法,自愿接受创业中心管理,能积极配合中心各项企业管理及服务工作。
 
二、申报程序及相关附件要求
申报采用电子版和书面版并行的方式
1、申请孵化企业认定的企业按要求填写《郑州高新区创业中心孵化企业申请(企业基本信息)表》,经引进企业的中心工作人员审核签字后,将电子版通过中心内部办公系统发送项目部相关工作人员,同时提交书面版及附件资料;
   相关附件(复印件):
①营业执照2份 (必交)     ②税务登记证2份(必交)
③组织机构代码证2份 ④ 法人身份证1份  
⑤ 相关证明材料1份(专利证书、双高双软证书、软件著作权证书、查新报告、专家鉴定证书等)
2、申请重点孵化企业认定的企业按要求填写《郑州高新区创业中心孵化企业认定(企业基本信息)表》和《重点孵化企业申请表》,经引进企业的中心工作人员审核签字后将电子版通过中心内部办公系统发送项目部相关工作人员,同时提交书面版、附件资料及相关证明材料。
三、申报时间:截止日期2009年11月18日
四、其他相关事项;
1、资料受理
杨 晴:总工办引进项目、申报重点孵化企业者
阮 俊:专利孵化(转移)中心、物业管理部引进项目
赵丽娟:企业发展部、综合管理部引进项目
2、已向综合部递交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者不要求重复递交附件资料,可根据实际情况递交企业认为需补充的资料;上半年已向企业培育部递交《重点孵化企业申请表》者,不再重复递交该表打印版。
咨询电话:67896800
五、下载附件:
《郑州高新区创业中心孵化企业认定(企业基本信息)表》
《重点孵化企业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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