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内各企业:
根据郑州市中小企业局《关于推荐全市“百家成长型中小企业”工作的通知》,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意见》(郑政〔2009〕47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推动全市中小企业快速、健康发展,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推荐“郑州市百家成长型中小企业”工作,对所确定企业由市委、市政府进行“百家成长型中小企业”命名授牌,并按照相关政策进行重点培育和扶持。现就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的范围
按照国家企业划型标准属中小型企业范围的各种所有制、各行业企业(不含已推荐“郑州市百家重点民营企业”)。
二、推荐的条件
(一)企业2008年、2009年连续两年平均销售(营业)收入在3000万元以上,纳税额150万元以上,利润总额150万元以上。
(二)拥有专利、名牌产品、驰名商标、获有科技进步奖项、通过ISO国际相关认证或国内行业标准认证、产品市场占有率高的企业,将予以优先推荐。
(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申报:
1,生产和经销假冒伪劣商品的;
2,偷漏税的;
3,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和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的;
4,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三、鼓励扶持
(一)百家成长型中小企业由市委、市政府命名,并授牌匾。
(二)百家成长型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技术改造、关键技术研发、吸纳下岗人员再就业等项目,符合有关规定的,按《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意见》文件精神,优先纳入计划予以扶持。
四、申报材料
1,申报材料:郑州市百家成长型中小企业申报表及企业财务损益表、营业执照、创新成果及相关证书复印件各一式三份(另报送企业概况电子版)。
2,申报时间:申报企业务必于8月5日前上报高新区经济发展局,逾期将不予受理。
联 系 人:韩宪堂 李阳
联系电话:67993335
邮 箱:han.gxq@163.com
高新区经济发展局
二〇一〇年七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