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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做好2017年“专升本”选拔工作的通知

    2020-08-18 16:57:32    来源:湖南专升本    点击: 考生交流群+加入

      各部门、各单位:

      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湘教发〔2015〕4号)精神, 学校决定2017年继续从本校普通专科应届毕业生中选拔优秀学生进入相关本科院校普通本科三年级学习,在相关本科院校本科专业修满两年(本科学制为五年制的修满三年),修完本科教学计划规定的学业,达到毕业要求的,颁发本科文凭;达到学校学位授予要求的,同时授予学士学位。为切实做好该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范围及比例

      选拔范围为我校三年制普通高等教育2017届专科毕业生。各系推荐参加“专升本”选拔推荐比例不超过选拔范围内各专业应届毕业生数的20%,选拔录取比例不超过各专业参加考试总人数的50%。

      二、推荐条件

      1.德智体全面发展,在校期间未受到学校任何处分;

      2.能正常完成专科学业,并按时达到毕业要求;

      3.身心健康,符合有关专业体检要求;

      4.符合以上条件学生按课程平均成绩的高低择优推荐,各专业推荐人数不超过本专业2017届毕业学生数的20%;

      5.专科在读期间应征入伍、退役后按期复学并完成了专科学业的学生,在部队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以上荣誉且符合推荐条件1、2、3的,学生本人提交部队正式下发的嘉奖令或者通令等的复印件(加盖与原件相符的公章)、勋章及其他相关佐证材料,报我校和省教育厅审核通过后,可免试随同本校本专业学生进入我校对应的本科专业学习。

      6.专科应届毕业生服义务兵役退役后,要求“专升本”的,由学生本人持相关证件于3月1日-20日(公休日除外)到省大中专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报名,按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普通高职高专毕业生服义务兵役退役后接受普通本科教育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湘教通〔2010〕479号)和湘教发〔2015〕4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选拔程序

      1.建立“专升本”合作关系

      我校2017届专科毕业生“专升本”到本校,根据我校专科专业制定培养方案并确认对应的“专升本”专业(见附件4)(一个专科专业仅限对应一所本科学校一个相应本科专业),专业不相同或不相近的不能对口“专升本”,将“专升本”培养方案上报省教育厅高教处备案。

      2.制定实施方案

      我校将制定详细的实施方案,方案于3月10日报省教育厅审核批准后方可组织实施,并通过校园网、QQ群等多种渠道向广大师生和全社会公开发布,接受监督。

      3.学校推荐

      (1)系宣传

      各系根据合作协议和本校的“专升本”实施方案宣传发动和组织学生报名,必须事先将“专升本”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及推荐办法向选拔范围内的所有学生予以公告。

      (2)系推荐和学校审核

      各系应严格按推荐条件及规定比例推荐选拔对象,不得推荐不符合选拔条件的学生参加“专升本”考试,并于2017年3月15日前将审核符合“专升本”条件的学生名单上报教务处审查。每个参加“专升本”选拔的学生必须真实准确地填报个人相关信息。对弄虚作假的行为,一经发现,严肃追究责任。

      审查时须提交以下材料:湖南省2017年普通高等教育学生“专升本”报名表(附件1);湖南省普通高校2017年“专升本”学生推荐名单(附件2,并附电子文档)。

      (3)学生网上报名

      请各系通知符合“专升本”条件的学生于2017年3月10日至3月20之间登录“湖南省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信息管理平台”(网址:http://zsb.hnadl.cn)报名。我校3月25日前在专升本报名网站进行确认,4月8日前完成公示(在校内显著位置张榜公示7天并同时在校园网和湖南省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信息管理平台进行公示)。

      (4)教育厅审核

      公示无异议后,教务处于4月20日前将确认参加2017年“专升本”选拔考试的学生名单上报省教育厅高教处审查,经审核通过的学生方能参加我校组织的“专升本”选拔。

      4.本科学校组织选拔考试

      “专升本”的选拔考试由相关本科院校分别组织实施,我校考试时间为2017年5月13日。

      根据省教育厅文件精神及人才培养要求,考试总科目为3门,为专业课、专业基础课和英语共3门课程,考试具体安排见实施方案。

      5.确定选拔名单

      (1)选拔原则

      我校根据专升本招生计划和“专升本”录取办法,按专业、按比例、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择优确定预录取名单。

      (2)录取及公示

      我校于5月30日前完成“专升本”预录取及公示,无异议后,正式确定选拔录取名单并于6月15日前报省教育厅高教处审核。我校根据省教育厅高教处审核通过的录取名单向学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3)学生根据通知书时间安排,可办理学籍异动、户口迁移等手续,到本科学校报到学习。

      (4)注册审查确认后的“专升本”学生不报到的,不再补注册其它学生。

      四、其他事项

      1.我校“专升本”工作成立领导小组,负责“专升本”工作的政策落实、组织协调和监督查检工作。教务处具体负责“专升本”工作组织实施,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并监督 “专升本”工作,各系具体落实“专升本”的有关工作。

      2. “专升本”工作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择优的原则,全面实行“阳光选拔”。对徇私舞弊、违规操作的要严肃查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纪律或法律责任。

      3. “专升本”学生应在规定时间到本科院校报到注册,确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到的,须联系学校办理相关手续;“专升本”学生进入我校本科专业学习后,执行我校学籍管理规定,并不得再转学或转专业。因学生自动放弃入学出现的缺额不再办理补录。

      4. “专升本”学生入学后应严格按照相关本科院校规定进行管理,不得以专科学历就业的同时采取业余形式就读本科,必须在我校完成本科专业学业。

      5. “专升本”学生完成本科学业后,按照《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学历证书规范管理的通知》(教学〔2002〕15号)规定颁发毕业证,证书内容须填写“在本校××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学习时间按进入本科阶段学习的实际时间填写;学士学位证书按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发放。

      6.各系须将本通知告知2017届全体3年制专科毕业生。

      7.各系的“专升本”推荐选拔工作必须严格按本通知的有关要求和程序执行,严格审核,严格把关。

      8.“专升本”有关信息可在湖南女子学院教务处网站及合作的本科学校教务网站查询,其它未尽事项可咨询教务处,联系人:李老师,咨询电话:0731-82825032

      湖南女子学院

      2017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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