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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做好2019年“专升本”工作的通知

    2020-08-18 16:08:23    来源:湖南专升本    点击: 考生交流群+加入
      关于做好2019年“专升本”工作的通知

      校直各部门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湘教发〔2018〕1号)《关于认真做好2018年“专升本”生源择优推荐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18〕114号文件)《邵阳学院“专升本”工作实施办法》(邵院政字〔2019〕9号)以及《邵阳学院“专升本”工作方案》(邵院政字〔2019〕10号)文件精神,经学校研究决定,2019年从高等学校普通专科应届毕业生中推荐优秀学生进入普通本科三年级学习,在“专升本”合作学校(以下简称合作学校)对应本科专业修满两年(本科学制为五年的专业修满三年),达到毕业要求的,颁发本科文凭;达到国家及学校学位授予要求的,同时授予学士学位。我校各专科专业报考“专升本”选拔考试所对应的合作学校及考试科目见《2019年“专升本”各专业报考对应学校、考试科目及拟推荐人数》(附件1)。为切实做好该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范围及比例

      选拔范围为我校普通高等教育2019届三年制普通专科应届毕业生及五年制高职应届毕业生。二级学院只能推荐各课程平均成绩排名进入本专业应届毕业生总数的前20%(以该课程初次考试或考核的成绩为准),若报名人数不足的,报名人数可放宽至符合文件规定要求的本专业毕业生总数的20%。三年制专科和五年制高职专科专业分别计算推荐比例。因成绩不合格而降过级的应届毕业生不得推荐。

      我校2019年“专升本”选拔考试的录取比例控制在各本科接收专业实际参考人数的20%以内(缺考学生不计入录取基数),且录取总人数不超过200人。

      合作学校组织选拔考试后的录取比例以省教育厅及相应本科院校的政策为准。

      二、推荐条件

      推荐参加“专升本”选拔考试的专科应届毕业生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法规;

      (二)遵守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

      (三)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

      (四)各课程平均成绩排名进入本专业应届毕业生总人数的前20%(以该课程初次考试或考核的成绩为准,教务处学籍管理科提供学生成绩排名),若报名人数不足的,报名人数可放宽至符合文件规定要求的本专业毕业生总数的20%,因成绩不合格而降过级的应届毕业生不得推荐,“专升本”网上报名时已修完的课程仍有不及格科目的应届毕业生不得推荐;

      (五)报考湖南中医药大学、湘南学院以及我校“专升本”的非英语专业(艺体类专业除外)学生必须在进入专科阶段就读并取得有效学籍之后,至2019年3月底以前获得《高等学校英语应用能力考试》(A级)证书或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达到425分及以上;

      (六)在校期间没有受到记过及以上纪律处分。

      对于高职高专在校生应征入伍退役后按期复学并完成专科学业,在部队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及以上荣誉的,可免试进入合作学校对应专业学习,不计入推荐和录取比例。学生本人须提交原所在部队下发的嘉奖令(通令)、个人记功登记(报告)表等的复印件(加盖与原件相符的公章)及其他相关佐证材料,报我校和合作学校以及省教育厅审查。

      三、选拔程序

      1.学生选拔推荐与信息核查

      ①组织宣传

      二级学院根据学校的“专升本”工作实施方案宣传发动和组织学生报名。二级学院应在2019年3月15日之前将我校“专升本”考试相关政策通知本院相关学生,有关信息必须及时向所有相关学生发布,不得选择性地发布信息。

      ②网上报名

      凡符合报名条件的学生应于3月15日至3月19日之间登录“湖南省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信息管理平台”(网址:http://zsb.hnadl.cn)进行网上报名。未在规定时间内网上报名的学生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一律不再补报,责任自负。

      特别注意:网上报名平台中填写的通讯地址及联系方式用于接收录取通知书,请报名学生务必保证个人信息准确无误。如填写有误,一切后果由学生本人承担。

      各二级学院根据省教育厅和我校文件精神,严格按照“专升本”推荐条件、选拔范围及推荐比例从网报学生中确定初审通过名单,并于3月22日下午5点之前报教务处。初审通过名单纸质版由二级学院负责人签字、盖章后交教务处(1办207室),电子版发QQ邮箱:178619802@qq.com。

      ③现场报名

      各二级学院应将初审通过名单在本学院公布,并通知所有初审通过的学生于3月23日至24日在本院指定的地点进行现场报名。

      所有通过初审的学生须认真填写并提交相应学校《湖南省2019年普通高等教育学生“专升本”报名表》(附件2或附件3),以及近期一寸彩色同底免冠照片2张(一张照片粘贴在《湖南省2019年普通高等教育学生“专升本”报名表》的照片粘贴处,一张照片背后注明本人“学校名称、姓名、专业班级”交给本学院负责现场报名的老师)。其中,报考湖南中医药大学、湘南学院及邵阳学院“专升本”的非英语专业(艺体类专业除外)学生还须携带合格的英语证书原件以备审核,并提交复印件;报考吉首大学的学生若有突出特长和全国职业技能大赛获得三等奖及以上或省级一等奖及以上的奖励,须提交奖励证书复印件(审核单位盖章)。

      通过初审的学生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现场报名,视为自动放弃报名,取消其推荐资格。

      各二级学院“专升本”选拔考试报名工作负责人以及推荐学生须加入邵阳学院“2019年专升本考试”信息交流QQ群(群号:609584125)以便及时了解“专升本”考试最新动态。

      ④递补报名

      现场报名结束后,因符合报名条件的部分学生自动放弃报名或其他原因而导致报名人数未达到本专业拟推荐人数的,经学生本人申请(限已网报的学生),二级学院严格按照“专升本”推荐条件依次递补。递补报名时间为3月25日上午9点至下午5点半(具体报名时间和地点以二级学院通知为准,请申请递补报名的学生保持手机畅通)。逾期不再接受任何形式的补报名。

      ⑤拟推荐名单审定

      各二级学院负责审定拟推荐名单,填写《邵阳学院2019年“专升本”选拔考试拟推荐学生名单》(附件4)《邵阳学院2019年“专升本” 选拔考试拟推荐情况汇总表》(附件5),并于3月26日下午5点之前将附件2、附件3学生英语证书复印件、学生获奖证书复印件、学生照片(需分专业打包)报教务处。拟推荐学生名单及汇总表纸质版由二级学院相关负责人签字、盖章后交教务处(1办207室),电子版发QQ邮箱:178619802@qq.com。不得推荐不符合选拔条件的学生,因审核不严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二级学院负责。

      ⑥拟推荐名单公示

      拟推荐名单由学校于3月31日前在专升本信息管理平台上确认,并在校内显著位置及校园网上公示7天,于4月8日前完成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省教育厅。最终推荐名单以省教育厅审核通过为准。

      2.组织选拔考试

      “专升本”选拔考试由对应本科学校统一组织实施。我校组织的“专升本”选拔考试地点设在邵阳学院七里坪校区,合作学校将根据报考学生情况,要求学生在指定考点进行考试。选拔考试时间定于2019年5月份进行(具体考试时间和安排另行通知)。

      吉首大学及湘南学院“专升本”考试参考书目分别见附件6、附件7。

      3.确定选拔录取名单

      (1)相应本科学校根据“专升本”招生计划和“专升本”录取办法,按专业、按比例、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择优确定预录取名单。

      (2)预录取名单在我校及合作学校张榜公布7天(同时在校园网公示),无异议后,正式确定选拔录取名单。

      (3)我校及合作学校于6月中旬对已确定的选拔录取名单报省教育厅高教处审核,审核通过后,向录取学生发放录取通知书。学生如因个人原因不能正常获得专科毕业证,“专升本”录取资格作废,责任由学生本人承担。

      四、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专升本”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审核“专升本”工作方案,商议、决策“专升本”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专升本”工作办公室设在教务处,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组 长:邓党雄 彭希林

      副组长:陆步诗 袁 曦 李金成(常务) 王 刚 张治春

      向文江 赵敏丽 贺金莲 王玉林

      成 员:曾 礼 夏世忠 谢 恒 屈元雨 彭跃社 王化修

      相关二级学院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专升本”工作办公室

      办公室主任:谢 恒

      成 员:刘兴亮 肖合云 曾殷志 何瑜

      五、其它事项

      1.加强组织领导。相关二级学院应成立“专升本”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专升本”具体工作,制定周密的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专人具体负责此项工作,并将“专升本”工作领导小组名单于3月15日下午5点之前报教务处。

      2.严肃工作纪律。对“专升本”的推荐、考试和选拔录取等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原则,全面实行阳光选拔。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专升本”工作实行全程监督,确保公开、公平、公正。

      3.严格责任追究。“专升本”推荐、选拔工作必须严格按教育部及本通知的有关要求和程序执行,具体步骤如果出现问题或异议必须及时妥善处理,因工作差错或延误处置引发遗留问题的,由相关人员承担相应责任;对违规操作或徇私舞弊者,根据有关规定严肃追责。

      4.严格按省厅要求的“专升本”工作时间要求推进各项工作。协议签署、网上报名、选拔考试、录取结果注册备案、学籍注册等工作均应在省厅规定的时间范围内完成。

      5.“专升本”学生进入我校或合作学校本科专业学习后,执行相应本科学校的学籍管理规定,不得再转学或转专业,不得采取非普通全日制学习形式就读普通本科。被录取的“专升本”学生由学校教务处及时发放专科毕业证书,并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进行专科学历证书电子注册。被录取的“专升本”学生,其个人档案由学校学工处按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整理后,统一移交至合作学校。“专升本”学生完成本科学业后,按照《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学历证书规范管理的通知》(教学〔2002〕15号)精神,发放本科毕业证书,其毕业证书内容填写“在我校××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学习时间按进入本科阶段学习的实际时间填写;符合学校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按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有关规定发放学士学位证书。

      6.“专升本”选拔考试不收取任何费用。学生必须注意考试过程中的安全问题。“专升本”其它未尽事项可咨询教务处,咨询电话:0739-5430031,联系人:彭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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