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严肃工作纪律。对“专升本”的推荐、考试和选拔录取等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原则,全面实行阳光选拔。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专升本”工作实行全程监督,确保公开、公平、公正。
3.严格责任追究。“专升本”推荐、选拔工作必须严格按教育部及本通知的有关要求和程序执行,具体步骤如果出现问题或异议必须及时妥善处理,因工作差错或延误处置引发遗留问题的,由相关人员承担相应责任;对违规操作或徇私舞弊者,根据有关规定严肃追责。
4.严格按省厅要求的“专升本”工作时间要求推进各项工作。协议签署、网上报名、选拔考试、录取结果注册备案、学籍注册等工作均应在省厅规定的时间范围内完成。
5.“专升本”学生进入我校或合作学校本科专业学习后,执行相应本科学校的学籍管理规定,不得再转学或转专业,不得采取非普通全日制学习形式就读普通本科。被录取的“专升本”学生由学校教务处及时发放专科毕业证书,并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进行专科学历证书电子注册。被录取的“专升本”学生,其个人档案由学校学工处按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整理后,统一移交至合作学校。“专升本”学生完成本科学业后,按照《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学历证书规范管理的通知》(教学〔2002〕15号)精神,发放本科毕业证书,其毕业证书内容填写“在我校××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学习时间按进入本科阶段学习的实际时间填写;符合学校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按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有关规定发放学士学位证书。
6.“专升本”选拔考试不收取任何费用。学生必须注意考试过程中的安全问题。“专升本”其它未尽事项可咨询教务处

湖南专升本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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